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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我国于2001年提出用8~10年时间基本实现“菜篮子”无公害。然而,一些地方无公害水产品的养殖似乎不是一片空白,其销售理应占有一定市场份额,可是许多消费者到了菜市场,却常常为买水产品而犯愁——无公害水产品“只闻其声,不见其影”。
吃小龙虾石蟹患上肺吸虫
2003年元旦前夕,国内诸多报纸的娱乐版和一些网站均登出了赵本山因咳血而休养的消息。赵本山是因食小龙虾引起的肺吸虫病并被误诊。小龙虾,学名东北蜊蛄,与市场上的淡水龙虾(克氏原螯虾)在分类学上同属异种。肺吸虫感染人类的途径是,虫卵随人畜粪便进入水中孵化,寄生于第一中间宿主螺类体内,发育后又进入水中,再寄生于虾蟹体内。人们食用患病虾蟹后表现的症状较为复杂,极易误诊为肺结核。
无独有偶,据报载,湖北鄂西的一小学生因生吃石蟹(一种水沟小溪里的小蟹)而患肺吸虫病并被误诊,花费一大笔钱才治愈。
上述两个事例给我们警示,被污染的动物不能作为人们的食品。要防止和杜绝食品污染,就要对动植物食品的生产环境、生产过程,直至进入市场的全过程进行监管,杜绝在生产中使用对人们有危害的农药、兽药、渔药,以及在饮料中添加各类激素,同时也要防止生产过程中的有害生产。
据报载,从2002年年初开始,西方国家以“绿色”的名义,对我国一些“菜篮子”产品,打出“红色”的禁牌。例如:2002年年初,鄂州市出口的淡水龙虾(克氏原螯虾)产品与全国同类产品一样,全部被欧盟等发达国家以“绿色”的名义封关。其原因是欧盟等国家从我国及越南、印尼等亚洲国家出口的龙虾加工品中检出微量的氯霉素残留。此后,一些发达国家对我国出口的兔、家禽肉、蜂蜜等农副产品全部封杀,还波及到出口的蔬菜、水果等产品。据统计,我国2002年上半年由此造成的农业损失达100亿美元,水产业损失40亿美元,这就是闹得沸沸扬扬的“氯霉素事件”。据报载,从2003年元月起,北京、上海等大中城市对进入本地区的水产品均实行“健康证”制度。不少农民和出口企业感觉到,水产品外销越来越难了。
水产品需提高“绿色”含量
应该承认,我国的水产品确实需要提高“绿色”的含量。目前,我国农药和化肥的使用量已经达到高峰,农民们为提高单位面积产量,超量使用化学肥料和农药,而农田里的浇灌水、雨水、河水、地下水又将土壤里的残留农药带到了河里,被水中的浮游生物食用后,通过食物链进入鱼体内逐渐积累,其毒性也在慢慢增加。即使是一些农户养殖的鱼,亦存在这样的问题。因为他们在养鱼时,一般是不化验水质的。加上工业和“三废”污染,使得一些水产品中药物残留超标。更有甚者,一些明令禁止使用的剧毒农药,一些地方仍然继续使用。加工过程中,一些经营者违法违规使用禁用品,致使有的产品中含有有毒有害物质。在流通过程中,由于包装、储藏、运输等物流设施落后和管理不善,有的造成二次污染。农药残留事件不断发生,这不仅在国内造成不良影响,而且还损害了我国水产品在国际上的声誉。
从吃饱到吃好,需求层次表现出多样化。人们更加注重“菜篮子”产品的多样化、优质化和卫生、安全。尤其是加入WTO后,对水产品生产的质理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质量安全控制要把好“三关”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净化菜篮子产品的法律法规,使我国水产品养殖的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和国际的有关标准和规范,应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从生产投入品抓起。水产品生产中的投入品有种苗、防病治病的药物、促进生长的肥料和饲料等。实行无公害生产,就是要求生产、使用的种苗符合国家渔业部门《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的规定,严禁引进及使用像食人鲳那样危害生态环境的品种。渔用药物的使用必须执行农业部《渔用药物使用准则》和《食品动物禁用兽药及其化合物清单》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禁用药物,大力推广使用高效、无毒、低残留的渔药,饲料中不能添加对人类有害的添加剂及激素药物,也不得在饲料中长期添加抗菌药物。
2、严把水产品“入市关”。根据国家《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对水产品的疫苗实行“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检疫”。对没有污染、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水产品予以核准为无公害水产品,粘贴标签,便于消费者识别、购买。杜绝不符合卫生安全标准的水产品进入市场,确保广大消费者食用“放心鱼”、“放心蟹”等卫生安全的水产品。
3、严格水产品加工质量管理。水产品加工过程中不得使用明令禁用的各种保鲜、防腐、消毒剂。工人不得使用氯霉素等禁用药物、药剂搽手。在剥虾等易造成手指伤害的操作环节必须戴符合卫生要求的乳胶手套。通过对产地环境、种苗生产与引进、养殖饲料、渔用药物、养殖技术的规范与监控,使水产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药物饲料等生产投入品得到合理使用,产地环境得到全面保护,产品的药物残留及有害物质得到有效控制。
只有以市场准入为切入点,从产地和市场两个环节入手,通过对水产品实行从池塘到餐桌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无公害水产品才能源源不断地走进城乡居民的“菜篮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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